展开了陈述,可是结果呢? 结果就是,审判长:你陈述你的,我判我的,咱们俩互不干涉。 那这样在庭审场上算什么? 不就相当于审判长掌握着“解释权”? 想怎么判怎么判,想怎么解释就怎么解释嘛? 如果审判长可以随心所欲的解释法律,并且通过不同的角度去对于被告方人员进行定罪。 那么制定法律的意义在哪里? 制定法律的意义是为了保护所有人,包括普通人的法律权益。 可是法律解释权在审判长的手里,那么普通人还怎么去保护自己的法律权益? 法律还能平等吗? 肯定不能啊! 这场庭审结束,李雪珍的脑海里面只有两个字:送人! 全送进去! 免...